为鼓励并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发挥优秀学子榜样示范作用,结合2023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本科生、研究生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正常学制毕业、提前毕业;不包括延期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校级原则上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评选百分比使用“进一法”原则,即出现小数时,个位数加1);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我校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应届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以档案是否转入我校为依据)可参评,本科降转生、因病休学、出国留学并保留学籍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必修成绩均及格,本科生毕业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研究生毕业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等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等相关奖励者优先评选。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优秀表彰者优先评选;
(七)具备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八)以下两类毕业生,在符合以上第一至四项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可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1.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三、评选原则
学院主管领导、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组成评选小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依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学生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学生申请填报时间:
校级:2023年5月8日至5月22日
市级:2023年5月8日至5月22日
本科生生通过学工系统申报;研究生填写打印并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1、附件1-2)。将申请表、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交班级评议,通过后报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审核:
校级: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
市级:2023年6月1日至6月5日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审议基层组织提名推荐的名单,按照校、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同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院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填写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 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
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审议通过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的,报送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五、补充说明
参评毕业生毕业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
(二)因毕业论文、课程考核等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期毕业者。
(三)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撰写“优秀毕业生成长成才故事”见附件3。
(四)
六、报送方式:
请于6月5日16:00前将纸质版资料交至行政楼227办公室,电子版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20210009@ucass.edu.cn邮箱(压缩包名称及邮件名称命名规则务必均为学院名称+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010-81360227。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8日
附件1-1:《2023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1-2:《2023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 表》
附件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3届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3:《关于征集“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的通知》